3号阿拉伯数字。
选用阿拉伯数字
(1)用于计量的数字
在使用数字进行计量的场合,为达到醒目、易于辨识的效果,应采用阿拉伯数字。(示例:-125.0334.05%63%~68%1∶500 97/108)
当数值伴随有计量单位时,如:长度、容积、面积、体积、质量、温度、经纬度、音量、频率等等,特别是当计量单位以字母表达时,应采用阿拉伯数字。(示例:523.56km)
(2)用于编号的数字
在使用数字进行编号的场合,为达到醒目、易于辨识的效果,应采用阿拉伯数字。(示例:公文编号:国办发〔1987〕9号)
(3)已定型的含阿拉伯数字的词语
现代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事物、现象、事件,其名称的书写形式中包含阿拉伯数字,已经广泛使用而稳定下来,应采用阿拉伯数字。(示例:维生素B12)